2018年2月1日起,制止本市和外埠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设备(以下简称DPF)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卡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路途通行
加装DPF的本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卡车进入外环线(含)以内区域路途通行的,应当恪守我市对中型、重型载货轿车的有关限行规则,并处理相应通行证
违反规则进入限行区域路途行进的,认定为违反约束通行规则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分。
本市注册挂号的国Ⅲ排放规范,在机动车查验有用期内,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挑选本布告所列DPF产品供货商及其指定加点缀加装DPF的中型、重型柴油卡车(风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外)可享用补助
加装补助范围内的车辆加装DPF,依照每车装置DPF产品实践价格的50%给予补助,最高享用1.5万元补助资金
需加装DPF的车辆一切人或企业(以下简称车辆一切人)可在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请求加装DPF国III中型重型柴油卡车信息挂号表》(以下简称《挂号表》)
车辆国Ⅲ排放规范查询成果网页打印件,网络查询地址:(企业加盖公章,个人车主签字或盖章);
个人一切车辆,须提交车辆一切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一切车辆,须提交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组织组织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或企业托付代理人处理的,一起提交个人或企业出具的托付书和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阅承认,契合条件的,在《挂号表》上加盖“天津市国III中型重型柴油卡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专用章”,不契合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车辆一切人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可在本布告所列DPF产品供货商中自行挑选DPF产品,持审阅经过的《挂号表》到该供货商指定的DPF加点缀,与供货商签定装置合同及《颗粒物捕集器供货商质量承诺书》,交给补助额度以外费用
供货商和加装企业须依照装置合同和技能方面的要求,完结DPF产品的装置、调试和监控渠道联网作业,并出具《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卡车DPF装置状况及查验陈述单》
车辆一切人凭《装置查验单》到本布告所列的机动车排放查验组织(见附件7)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成果应满意我市加装DPF后的排放操控要求(烟度检测成果不大于0.3m-1)
对满意我市加装DPF后排放操控要求的车辆,由供货商持《装置查验单》和机动车排放查验组织出具的检测陈述原件、《天津市请求加装DPF国Ⅲ中型重型柴油卡车信息挂号表》和《颗粒物捕集器(DPF)供货商质量承诺书》复印件,向车籍所在地环保部门请求环保查验
契合查验要求的,区环保部门出示查验定见,不契合规范要求的,供货商担任对产品召回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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